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

水客

「禁區」大出租 養肥水客幫

(星島)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05:30

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 報道)大批以「螞蟻搬家」方式走私的「水客」,近期紛紛以禁區內租屋入住為名,向警方取得禁區紙進入邊境禁區,每天公然在港鐵羅湖 站旁禁區範圍內,大肆分發紅酒、燕窩等貴價貨品,再步行過關到深圳 交貨,令邊境禁區淪為「分貨樂園」。有「水客」笑說:「禁區分貨幾乎無王管,既省時間又慳車費,月入可達四萬元!」

  記者:陶法德

  「水客幫」大舉殺入禁區,在港鐵羅湖站旁分貨,極速走私貨品到深圳牟利。消息稱,警方對打擊「水客」顯得無能為力,因為「水客」在禁區內分貨不犯法, 警方只能採取行動,控告他們分貨時亂拋垃圾和阻街,另因市民在禁區內租屋居住,警方無權拒發禁區紙,令「禁區水客」有恃無恐,愈來愈多「行家」渴望殺入禁 區。

  利誘居民出租床位

  為節省乘坐港鐵來回上水 和羅湖站的車費和節省時間,十多年前已有少數邊境禁區居民,穿梭羅湖口岸走私,惟未普及。至近期,「水客」走私集團為增加走私效率,大肆拉攏「水客」在禁區內租屋,變身為「禁區水客」,專門走私高檔貨品到深圳,估計已有約五百人盤據羅湖村一帶的打鼓嶺禁區,狂賺帶工費。

  知情者稱,部分禁區居民被「水客幫」利誘,以七百至一千元租金,出租空置村屋床位,讓他們以租客身分,向上水警署申領禁區紙,變成「禁區水客」。該「水客」說:「有個原居民阿伯,出租一間破爛村屋,入面放了八、九張榻榻米床鋪,收租收到笑!」

  另一名「水客」稱,持禁區紙的職業司機,會將準備走私的貨物,以貨車、私家車運至禁區內,而領到禁區紙的「水客」,則會按頭目要求,在港鐵羅湖站旁的羅湖村禁區內,領取進口紅酒、燕窩等高價貨品,之後行樓梯步上港鐵羅湖站,過關到深圳交貨,再折返禁區羅湖村取貨。

  他說:「平均一個鐘行到三轉,一日走七、八個鐘,一轉大約賺到九十(元),一日賺二千(元),一個月平均開工二十日,月入四萬(元)無難度。」

  消息稱,由於「禁區水客」組織嚴密,由專人帶隊走私,一般會趁深圳羅湖海關 突擊隊不在場,或是換班等「防守空虛」時間,加快腳步瘋狂穿梭深港走私,深港兩地執法部門為打擊「水客」聚集羅湖橋等待過關良機的舉動,近期已加強巡查羅湖橋。

  組織嚴密 專運高價貨

  深圳邊檢公安更在羅湖橋上豎立「請勿停留」告示板,惟「禁區水客」退至羅湖橋腳入境處 離境大堂等候,令深港兩地執法人員無可奈何,只能間中催促「水客」快點過關。

  對於大批「水客」盤據禁區分貨,警方回應稱,如「水客」在分貨期間構成阻礙,可控以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」罪,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。

  倘任何人申請禁區紙時,如明知提供虛假資料,或作虛假的陳述以誤導警員,即屬犯罪,最高可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。警方又強調,過去三年申請或續領禁區紙人數保持穩定,警方會繼續嚴謹審批和調查有關申請禁區紙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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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人好姐, 有手有腳, 難度香港地要搵份正當職業真係咁難? 定係香港人(我十分肯定呢班香港身分證持有人唔係香港人)已發展到見錢開眼, 有四萬一個月就唔會理得咁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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