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

來港「超生」江蘇婦被罰 25萬

2011年08月25日 蘋果日報
江蘇常州市一對尹姓夫婦為逃避「超生」罰款追第二胎, 2008年分別取得非洲尼日爾共和國( The Republic of Niger)永久居留證,以及常州市僑務辦公室發出的華僑證明,然後於前年赴香港產下第兩個兒子。誰料,夫婦倆攜同孩子回到家鄉後,竟被計劃生育部門要求繳納 25萬元(人民幣.下同)社會撫養費。尹姓夫婦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,被判敗訴。法院曾對尹姓夫婦及其在港所生兒子的出入境紀錄、收入情況、華僑身份等進行調查,認為兩夫婦雖取得了外國永久居留權,但從未在外國居住,仍定居在內也,戶籍在常州市,不符合有關華僑的規定。當局指,即使他們的孩子在港出生,但因他們在常州為兒子辦理定居手續,這兒子要列為他們的第二胎生育,尹姓夫婦需按內地一孩政策罰則處分,繳納 2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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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惜一切的同胞.......

- 不理會國籍法不容許雙重國籍
- 不理會所得的國籍是何處, 甚至比祖國環境更差亦不理
- 再"以外國人"身分來港產子, 從而再取得香港居留身分
- 一時稱愛國愛黨, 一時稱自己做外國人, 從而逃避超生罰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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